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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 1654号文件 一,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/建筑平方米*采暖季。二,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.25/千瓦时(69.45元/吉焦),基本热价保持18元/建筑平方米*采暖季不变。自2013-2014年采暖季起执行。居民供热价格为30元/建筑平方米*供暖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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